【以案普法】“有借无还”怎么办?三个真实案例教你避坑!

俗话说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

债务问题有时候

让人一个头两个大

下面要说的这三个案例

有你正在经历的吗

没有写借条

就不用还钱吗

张某与沈某本是朋友。有一天,沈某向张某借款2.3万元。出于对沈某的信任,张某就没要求写借条,双方仅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没想到,沈某后来竟以各种理由欠债不还。没写借条就不用还钱吗?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将沈某诉至法院。法官发现,两人虽不存在借贷合意的书面凭证,但有张某与沈某的通话录音,且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提出分期偿还的方案等种种情形,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最终经过调解,两人达成还款协议。

虽然张某成功要到了钱,但还是想提醒各位——借条该写还是要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生活中要是出现有人欠钱不还的情况,这三条建议可供参考:

一、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的微信、支付宝、短信等聊天记录,以及相关通话录音、视频等;

二、心平气和的友好沟通,或者适当放宽还款条件,减少摩擦;

三、如果已经尝试了各种方式对方仍然拒绝还钱,那么只能走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借钱给他人赌博

要得回来吗

之前,邓某因打牌需要赌资,便向牌友胡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月利息为3分,胡某扣除当月利息1500元后,通过微信分三次向邓某转账48500元。然而,赌徒的话岂能相信?邓某不仅当日便输掉2万元,后来还长期欠着胡某的钱不还。胡某十分恼火,便将邓某诉至法院。可是,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法院认为,本案借出的钱是邓某在赌博过程中,因缺少资金向胡某所借的赌资,双方还约定了高额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胡某与邓某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胡某在明知邓某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利息仍积极对外出借赌资,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48500元系非法债权债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将本案中的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注意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法的可不行哦!生活中,一些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况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追讨债务

为何要合理合法

2023年初,向某借给曾某一笔钱,但长期被拖欠。有一次,村里某户人家办喜事,向某偶遇曾某,又要求其还钱,双方情绪激动继而发生口角。向某的朋友肖某帮其“出头”,将曾某打伤住院。在整件事情上,向某虽然占了理,却由于一时冲动而让问题恶化,最终变成多方皆输的局面。

虽然“讨债难”会让债主“气得牙痒痒”的,但发生债务纠纷时,通过暴力讨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讨债过程中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债务人如果身体受到伤害,他有权要求暴力讨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此外,还有催收非法债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因此,即便债务关系合法,暴力催收仍可能构成犯罪,合法权利需通过合法途径主张!

原标题:《【以案普法】“有借无还”怎么办?三个真实案例教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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