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廷尉属官。 廷平
表:“廷尉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王制:“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以狱成告于大司寇。注:正,于周乡师之属。今汉有正平,承秦所置。 武帝时,何比干为正。 张汤传:上意所便,引正、监、掾史贤者议。 宣帝闻黄霸持法平,召为廷尉正,数决疑狱,廷中称平。史记表:霸迁为廷尉监。 廷尉监丙吉,左监陈躬。 朱博传:正、监共撰前世决事吏议难知者数十事,问廷尉监察也。 刑法志云:天下狱二千余
所。 王朗奏西京蔽罪断刑者二十有六。”狱志:“正、左监各一人。”注:“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廷平 表: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纪云:四人,秩皆六百石。正、监、平谓之廷尉三官。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温舒上疏: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上深愍焉。诏曰:吏用法巧文寖深,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任轻禄薄,其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务平之,以称朕意。纪:地节三年十二月置。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为廷平,季秋后请谳,上幸宣室,斋居决事,狱刑号平。郑昌上疏言: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马宫迁廷尉平。 三辅决录。何比干,汉武时为右平。志:廷尉左平一人,六百石,掌平决诏狱。前书有左、右监、平,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舆服志:法冠,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 持法如权衡,轻重不偏倚, 平停疑法。 晋志:权北四星,曰平罪之官。星赞曰:平星执法,正于纪纲。